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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月報中排污許可證未有許可排放量的因子填入“/”還是不填?
發表日期:2022-10-13 09:16:51
發布人:河北眾聯
原因:近期環保局檢查時,提出企業 排污許可月報填報污染物排放量除了有許可量的污染物外(顆粒物、SO2、NOX、VOCs),還需將許可證未許可排放量的因子計算排放量并填入執行報告,不能有/。法規要求:根據規范《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及省廳2021年3月省廳對企業培訓《環境管理臺賬和執行報告填報講解-李娜》,排污許可證未有許可排放量的因子無需填報月報,可填入/?,F狀情況:排污許可月報如需填報未許可排放量,部分因子(如林格曼黑度)等無法計算排放量,無法填報。另部分特征因子原為每季度或每半年檢測,如需按照環保局要求計算排放量,則必須安排在季度第1個月檢測,會增大第三方檢測單位及企業的工作。此條缺失明顯與法規標準要求及省廳培訓要求相反,且部分因子無法按照填報,企業是否需要按照環保局要求執行。
感謝您的來函,根據您的表述,答復如下:1、根據《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表F.14 廢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報表備注信息“如排污許可證未許可排放量,可不填?!苯ㄗh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HJ944-2018)要求,涉及未許可排放量的污染物在執行報告中可不填報實際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