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我司組織對你單位岳強等編制的《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18-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進行了技術審查?,F將《報告書》存在的主要問題反饋如下。
一、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深度仍然不足。《報告書》對于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現有生態環境問題識別仍然缺乏針對性,未結合上一輪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及環保督察反饋情況,按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區域優化提升等相關要求明確開發區現有化工、電鍍等企業,以及太湖一級保護區內企業存在的具體生態環境問題,也未對存在生態環境問題的企業提出淘汰、轉型、升級、強化污染防治等整改建議,規劃實施存在的環境污染和環境風險隱患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二、環境影響預測因子缺少細顆粒物等區域現狀超標的主要污染物,環境目標的可達性分析結論不可信。《報告書》基于2018年環境質量現狀值預測,規劃實施后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因子均達標。但由于區域2018年細顆粒物超標,《報告書》在考慮區域內削減源后核算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仍將繼續增加,也未提出進一步的削減計劃,無法保證規劃水平年大氣環境細顆粒物達標。規劃實施對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仍未得到有效減緩。
三、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缺乏針對性。開發區規劃定位為產業轉型升級產城融合示范區、世界級古鎮文化旅游目的地。但是,開發區中部新城片區內居住商業用地臨近北部混合片區、南部工業片區內的相關企業,東部與同里古鎮相接,開發區內產業發展過程中應充分關注產城融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但是《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缺乏針對性,未結合開發區優化后發展定位、布局,分組團提出生態環境準入要求,難以避免不同組團產業發展對周邊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
四、2020年3月,我司曾以《關于反饋〈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18-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問題的函》(環評函〔2020〕16號)對你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反饋了意見。但本次《報告書》仍未按照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優化產業布局等要求對規劃提出切實有效的優化調整建議,存在回顧性評價深度不足、環境影響預測因子缺失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缺乏針對性等質量問題,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將上述問題予以通報。
請你單位高度重視《報告書》存在的上述問題,堅持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結合規劃優化,盡快組織《報告書》修改完善,客觀、科學地向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反饋規劃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并提出符合園區實情、具體有效的意見和建議,切實發揮規劃環評對規劃的優化作用。
聯系人: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張翼飛 謝慧
聯系電話:(010)65646187 65646210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
2021年8月6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