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公示
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彭家寨鄉復興路232路,行業類型為3110煉鐵、3120煉鋼、3130鋼壓延加工、2520煉焦。本地塊內布設24個土壤點位、1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包括1個背景點)。本地塊于2021年10月13日進場采樣,采樣時間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檢測時間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3日。
此次調查土壤檢測因子為:重金屬(砷、錳、鎘、銅、鉛、鎳、銻、汞)、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1,2,4-三甲苯)、多環芳烴(苯并[a]芘、蒽、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苊烯、苊、芴、菲、熒蒽、芘、苯并[g,h,i]苝)、酚類(甲酚、2,4-二甲基酚、2-硝基苯酚、2,4-二氯酚)、苯酚、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烴、硫化物、氨氮、二噁英。
地下水檢測因子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共35項常規指標、重金屬(鎳、銻)、苯系物(乙苯、二甲苯、1,2,4-三甲苯)、多環芳烴(苯并[a]芘、蒽、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苊烯、苊、芴、菲、熒蒽、芘、苯并[g,h,i]苝)、酚類(甲酚、2,4-二甲基酚、2-硝基苯酚、2,4-二氯酚)、苯酚、石油烴。
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土壤檢測結果:汞、砷、銻、銅、鎳、鉛、鎘、氰化物、二噁英、石油烴(C10-C40)、2,4,-二氯酚、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檢出,除石油烴(C10-C40)外,其它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氟化物(可溶性)、氨氮、苯酚、鄰-甲酚、對,間-甲酚、2,4-二甲基酚、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檢出,未超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錳、硫化物、苊烯有檢出,GB 36600-2018、DB 13/T5216-2020中無相關標準值,暫不進行評價。
地下水檢測結果:色度、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鉛、鎳、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揮發性酚類、耗氧量、氨氮、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氟化物、砷、硒、苯、氰化物、銻、萘、苊、芴、苊烯、蒽、熒蒽、芘、苯并[a]蒽、茚并[1,2,3-cd]芘、3-甲酚、2-甲酚、4-甲酚、甲酚、苯酚、2,4-二甲基酚、石油烴(C10-C40)檢出,其中渾濁度、總硬度、硫酸鹽、錳、揮發性酚類、耗氧量、氨氮、氟化物、苯、氰化物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
由于本地塊為在產企業,為減輕生產活動對周邊土壤環境的累積影響,我單位對地塊生產及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強運輸過程中的監管,避免發生物料、副產物、固體廢物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事件;
(2)加強日常巡查、檢測,定時對熄焦池、酚氰廢水處理站池體、2#棒材單元氧化鐵皮堆存處等進行隱患排查,發現異常及時整改,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降低對周邊土壤環境的累積影響;
(3)提高化產區域脫硫工序生產管理水平,日常強化管理,降低廢氣無組織排放;
(4)加強燒結區、球團區地面清潔頻率,減少污染物的累積;
(5)定期制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加強對該區域的土壤及地下水監測。